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日化加盟,日化加盟店哪个品牌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90家合法直销公司,基本上都是日化和医药保健企业,其中大明鼎鼎的天津权健公司因为从事非法传销被打击倒闭。而平常我们在街头见得多的无限极也在名单里面。外资直销公司有耳熟能详的安利,玫琳凯,完美,宝健,三生。这个名单你知道多少,认识多少呢?如果不在这个名单里面的,就是还没有取得备案人证的直销,说严重点就是传销。在中国直销公司的资本来源方面,外资32家,内资58家,内资占比高约为66%,但是之前外资直销公司业绩非常好,但是现在外资直销公司的产品也很少听说了。
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直销是通过监管,正常销售商品,传销主要不是销售产品,而是发展下线取得佣金。
现在传销与以往不同,不控制人生自由,而且往往隐藏得很深,比如电子商务平台,微商,加盟等。
大家要擦亮眼睛,识别有资质的直销公司,避免进入传销。
你觉得现在直销模式还适合现在的经济模式吗?
最新关注,养殖蛋白虫包回收骗局?防止上当受骗
如何防范养殖加盟骗局?最近很多人上当受骗,都是通过某×音平台看到的小视频,纷纷加盟赔了血汗钱,为大家普及一些常识,看是否有疑点:
1,所谓的公司卖种虫,要求提供方圆几里地的其他的养殖户学习参观,有吗,那么好的项目,周围人有养的吗?
2,高价回收限阱,一般是用来替代鱼骨粉作饲料用途之多,百度查询下,鱼骨粉价格,蛋白虫市场价格,他们承诺的3o一5o元的回收价,一看网上时实报价与回收价相差远,99%骗子,赔的裤子都没了,谁做亏本的买卖,怎么样赚钱呢?
3,市场上根本没有蛋白虫这个名字的虫,无非因含蛋白量高,民间的说法,其实就是大麦虫,黄粉虫,一说蛋白虫,注意了注意了,睁大眼睛了,设置好限讲让你跳了。
4,卖给你的一般是几元一斤的商品虫不是种虫,大家看不出来,容易上当。让他们讲下商品虫和成品区别,会告诉你吗?
5,查看回收仓库在哪儿,有无仓库,回收记录,99%的没有,人家其实就想骗你引种钱呢?回收个毛线呀?
6,所谓的技术服务,试试就知道了,虾扯蛋了。
7,考查之前,多看几家,有无大规模的基地?有几间房子,弄个破小院,挂个招牌,一定小心了,还不马上走,等待给你洗脑呀。
8,他们与上游所谓的饲料厂,化妆品公司,有没有没供应采购合同,不用问99%没有,回收了人家干嘛呢,骗你没商量?
9,所谓的养殖简单,1一2人管理,年赚几十万,有那么容易的事,天下还有穷人吗?
10,不要一次性的购买太多,先学着养,不然上当没商量。
想养殖,多去不同的诚市走走,多看,多想,去之前多次百度:黄粉虫加盟骗局,蛋白虫加盟骗局,凡是包技术高价包回收的,基本上判断都是精心设计的坑,套路都一样。
记住,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
热点关注:张庭夫妇被曝涉传销,买2万元货可加老板微信
12月29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调查函回复》的形式,公开披露了知名日化品牌“TST庭秘密”运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被查处的进展。随后,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与高度关注。
而此案之所以会备受关注,离不开公司背后的实控者,也就是知名艺人张庭及其丈夫林瑞阳。而此前,早在2021年6月5日相关部门就已对张庭夫妇创立的达尔威公司涉嫌传销进行立案调查。尽管其公司随后发布官方回应否认了违法事实,但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将其资金冻结,目前还处于行政执法层面,具体查证有待官方进一步通报。
而据最新消息,又有原员工站出来揭露了张庭夫妇的“传销”模式和盈利套路,为吸引更多人加盟,称“代理买2万元货可加老板微信,连续3个月业绩10万可成立公司”等等。曾以纳税21亿一跃成为上海青浦纳税大户,如今却涉入传销风波疑云,这是否意味着“第一微商”会就此陨落呢?今日,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就来和各位读者结合目前已知的信息简要探析本案。
#张庭林瑞阳夫妇涉嫌传销##张庭传销模式:买2万元货加老板微信#
法律焦点:关于传销,法律如何规定和追责?
1.法律如何界定“传销”行为?又是如何惩处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
刑法上对传销的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该罪名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意义上的传销的主要规定来源于《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关于本案,法律如何评析?如果张庭夫妇的TST公司,最终定性为非法传销,其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目前,从已有信息来看,应该是把张庭林瑞阳公司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传销在进行处理。当然,这可能还是刚刚开始,后续怎么进展我们还需要观察。行政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如果后续调查核查存在以下行为:第一要有诈骗行为。第二就是在发展下线的时候,有可能有胁迫,引诱等等行为。第三不能是单纯的团队计酬。则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进行量刑。
3.据悉,经查显示目前陶虹仍是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持股比例为1.9%。若后续证实了传销行为,陶虹会被追责吗?以及那些曾经为TST做宣传或者站台的明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这要看陶虹在当中起到的作用是什么,而不是以她是否持股或者退股来作为判断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她在这个公司起到的作用是一个组织领导者的作用,那么她可能会构罪。
关于具体什么叫组织领导者?法律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在这个公司当中是不是起到一个策划操纵的作用?有没有起到承担管理协调的职责?是否承担了宣传培训的职责还是比较关键的作用?只有上述情形,才能构成罪。如果她只是单纯的入股,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同理,宣传或站台的明星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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