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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函(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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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质量保函(履约保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有的地方已经实行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由3%降...

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质量保函(履约保函)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有的地方已经实行了!

工程质量保证金由3%降到1.5%,并且要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管理才是人性化的,合理的,才是从企业的角度考虑的!

【重磅!住建部发文: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重要消息!刚刚住建部、交通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明确提出:

1、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2、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黄石: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由3%降为1.5%

日前,湖北省黄石市住建局发布调整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的通知。

文件内容中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鼓励以金融机构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特别注意的是文件里面提到工程价款总额不是签订的合同价,而是结算总额。这个规定,如果是最终一次性预留的话还好操作,如果合同约定是按月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个操作起来就有点难度了,从施工单位来讲,肯定是希望最后一次性预留最好了!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得注意预留的时间节点了!

大改!建设单位要哭了!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3%降为1.5%。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说实际,对于房地产项目结算总额的3%大概率也包不住保修期间的维修费,更不用说1.5%了,很多施工单位原本就计划不要质保金了,出了质量问题也不维修了,保证金随便让你扣。

降低保证金预留比例后,如果是你还会履行保修责任吗?

网页链接

对2022年11月7日安徽督促建筑业开工政策的点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

11月4日,安徽发布《关于统筹高效做好当前阶段疫情防控和建筑业平稳发展工作的紧急通知》。此次文件用了“紧急”两字,也说明近期各地要防范建筑工地领域拖沓的风险出现。

1、政策要点

此次政策围绕鼓励施工、支持施工的导向落实了相关内容。1)规范行政服务工作。政策规定,在落实各地精准防控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保障建筑业企业正常经营和施工现场有序施工,严禁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方式对施工现场“一停了之”。此类规定说明。部分地方存在借疫情防控而一刀切干预施工的现象,导致施工环境恶化。2)落实风险保障。此次政策明确。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停工,要指导做好材料价格调整、合同工期顺延、列支防疫成本等各项工作。此类工作有助于防范各类扯皮和违约现象出现,有效地保障了施工工作的顺利推进。3)降低资金成本。此次政策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此类规定都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施工企业的成本。

2、政策意义

此次安徽发布紧急通知,实际上也说明近期各地施工状态出现了中断、心不在焉等情况,对于工程进度的推进造成了较大的影响。1)各地近期需要盘查下各地工地建设的推进情况,尤其是房地产项目领域务必确保施工工作积极到位,防范出现施工中断或节奏放缓等问题。此类问题若不积极解决,很可能会影响到明年项目的供应安排。2)此类项目的推进,也要密切关注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和防疫下的影响。尤其是一些疫情出现的地方,要密切关注施工企业的工作动态,尤其是要关注施工人员的防疫情况,主动提供帮助,防范一刀切的作风导致项目无故中断。3)要继续在金融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努力为施工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机会和资金宽限渠道,防范资金问题困扰施工企业的日常功能做安排。更为关键的是,一些可以利用的创新工具类似银行保函等都要鼓励用起来。

#洛阳24小时# 【洛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周活动】洛报融媒记者19日从洛阳市发改委获悉,即日起至25日,洛阳市将开展为期一周的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周活动,旨在提高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知晓度,以及企业群众对洛阳市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感受度。

本次活动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主题展开。活动期间,洛阳市将通过各渠道发布“洛阳市全力打造全国一流 全省最优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事事关系营商环境”“培育营商环境软实力 打造洛阳发展硬支撑”等系列公益海报,并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重点涉企服务窗口发放两条例宣传册及宣传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线上答题等活动。

洛阳市把优化营商环境视为经济发展的“命门之穴”,聚焦企盼民忧,紧紧围绕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目标,大力营造尊商、重商、亲商、安商氛围。首次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即取得“优秀”位次。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连续四年排名全省第2。成功入选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一流营商环境正成为洛阳市高质量发展的新标识。

今年以来,洛阳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以贴心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改革,政务服务事项时限压缩比77%,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97.52%,市级“一次都不跑”(即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94.2%。

■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等惠企便民举措,水电气暖信等8项业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站办理、一网通办”。

■不断扩大“洛快办”覆盖范围,实现“居住证核发”“契税缴纳及补贴申领”等2100个事项“掌上办”。

■获批省政务服务改革综合试点城市,着力推进“全豫通办”试点工作,与焦作、平顶山、三门峡、济源4地市签订合作协议,实现100个高频事项五地市通办,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便民利企。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年均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200余万件,办结率为99.8%,满意率达97%,真正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必办、有诉即办。

■市场化环境坚持非限即可、非禁即入,推行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免费,升级“洛阳市企业开办一件事服务平台”,实现新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

■在全省率先施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进“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等多项制度改革,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9个工作日以内。

■大幅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审批时限压减至“最长55工作日,最短5.5个工作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各类登记业务均可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开通电子保函在线申请和递交功能,减少投标人资金占用压力。实施“基金入洛”,开展“五转”行动,截至10月底,今年全市新设市场主体10.38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6.47万户,市场活力持续迸发。

■持续加强法治保障能力。扎实开展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打击恶意逃废债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三大专项行动”。

■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创新推广商事案件“绿标签”制度,做到涉营商环境案件当天立案、当天流转,大力推行诉前鉴定,实行“速调+速裁+速执”一体推进,全方位加快案件办理。

■成功申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8家,实现县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全覆盖。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实行“包容期”管理,建立“容错机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洛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以优质的制度供给、服务供给、要素供给,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建设为抓手,出台《洛阳市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洛阳样板”。

(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文/图 通讯员 苏健)

今天有点恼火!50000美金的货,我发现有些质量问题,要求厂长改进,他却把老板请来判断,结果,老板也被他说的动摇了。[捂脸]

如果是一个新手外贸业务员,今天肯定妥协了。

幸好,我今天去产线看货,早上刚上线,虽然是返单,我还是不放心,自己亲眼看看才行,随便拿了一个产品测试,结果,发现功能有点问题,跟客户承认的样品,不一样。

我跟厂长说,赶紧停线更正。

厂长拿着样品测试了一下说,这没什么问题,这个标准可以啊,客户验货人员也发现不了。

跟客户的承认样明细有区别,这肯定不行的,我当然不同意厂长的意见,坚持要改正。

厂长很无奈,他把老板找来判定,老板说,确实跟样品有区别,但是现在物料都采购回来,供应商估计不同意退货,而且客户又着急出货,要不,让供应商写个保函,这单先这样做。

呜呜,老板也动摇了,意思是同意厂长的做法。

老板问我意见,我坚决不同意,只要客户拿样品对照,100%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到时候客户要求赔偿,那还得了,5万美金的事情,供应商一定会扯皮,不会做出赔偿,需要在源头上,先把问题解决。

最后,老板还是支持了我的想法,工厂会找供应商再讨论,解决问题再做货。

唉,做为一个外贸业务员,三天两头要跟工厂的品质,领导或者同事互怼(因为各种事情,要求严格,同事们有时候嫌麻烦[捂脸])。

新手外贸业务员,你做好互怼的准备了吗?[加油][加油]

一建《法规》

第七章第五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因建设单位或者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不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自负。

二、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1.保修义务的责任落实与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损毁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

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而最低保修期是法律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2.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节完

流程手续比施工生产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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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刚开工的时候,项目经理是最忙的,并不是现场忙,而是对外协调工作比较忙,入场也有一个多月了,今天梳理一下外联工作。

首先,到一个地方,最主要是拜码头,弄清楚项目归属地,这些码头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管委会、监督者、供电供水、城管、派出所、周边项目部等。

萧遥过来第一站是村委,因为施工过程中要占用红线外场地,需要村委帮忙协调,与村民周旋,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出钱租用村民场地,同时雇用村民到项目上做事,以此来缓和矛盾。

另外村委这边毕竟是地头蛇,很多事情都需要他们帮忙剧中协调,跟他们打好关系是必须的。

第二站是监督站,质量、安全、消防三大科室,你主动报备和等别人上门告知,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这个懂的都懂。

第三是管委会,目前还是处于公事公办的情况,还没有私下沟通,而且主要是业主那边在对接,现场对接的是管委会的工程管理中心,涉及到一些外围市政路、管网和供电供水的问题,都是业主投资部在跟管委会相关部门对接,公文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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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你要处理这些外部关系,就没时间管理现场那些事情了,所以就需要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生产、技术、商务、资料、采购都要跟上。

但这个时候就体现出联想项目上项目经理的尴尬了:很多事情合作方内部团队就直接商议做决定了,并没有征求项目经理的意见,甚至连告知都没有。

在他们看来,公司派驻的项目经理只是个摆设,项目上的利润都是属于他们老板的,很多事情并不需要经过喝茶经理就可以直接做决定,甚至很多时候都调动不了项目上的资源。

并不仅仅是项目经理,从外面招聘的非亲属的技术人员也同样被排除在决策层之外,私企,说到底还是家族企业。

项目经理也好,技术总工也好,没有亲属关系的都会被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

当然萧遥现在也不想知道每天浇筑多少方砼打几根桩,生产方面掌握几个大的节点就行了,重点还是要放在对外沟通协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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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遥也并不想管现场那些扯皮的事情,下面的班组基本上都不去对接了,主要对接相关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部,对外的相关部门其实还好,无非吃饭喝酒唱歌。

业主监理这边就有点难了,他们都是只提出问题不解决问题的,要求很高,而且死死抓住萧遥不放,各种要求各种整改,业主那边各种报表,监理那边主要是资料跟进的问题,公司这边主要是商务和流程的问题,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一切险、农名工工资专账、方案审批流程等等。

从这方面来说,萧遥还是比较满意,没有参与具体的生产管理,但慢慢在熟悉工程建设的整个流程、过程资料、办事手续等等,相比而言,把这个过程捋顺,比实际管控生产更加重要。

你说呢?

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责任。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亦是预防承包人在工期延误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有了履约担保,合同履行就有了保证,对于违约行为就有了补救措施。履约担保文件通常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在合同附件中予以列明;履约担保的方式,可以是银行保函或是担保公司保证担保以及承发包双方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展约担保的金额用以补偿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其担保额度可视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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