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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第一、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应作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
3、第二、遗嘱继承人: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4、第三、受遗赠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5、拓展资料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
6、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
7、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8、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9、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10、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11、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12、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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