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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二级建造师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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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湖南二级建造师挂靠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费了大力气考取的一级建造师到底能值多少钱呢...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湖南二级建造师挂靠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费了大力气考取的一级建造师到底能值多少钱呢?湖南地区的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大约是这个行情:矿业工程专业5万~5.5万元每年;民航机场专业5万元每年;市政工程专业4.0~4.5万元每年;港口与航道专业4~4.5万元每年;水利工程专业3~3.5万元每年;建筑工程专业3~3.5万元每年;机电工程专业3~3.5万元每年;公路工程专业3~3.5万元每年;铁路工程专业3~3.5万元每年;通信与广电专业3~3.5万元每年。

湖南水利厅挂靠处罚公告:

企业因出借(挂靠)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被罚款190 余万元‼️

7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一则证书挂靠处理决定书,湖南桂阳县公安局一民警涉嫌证书挂靠,被住建部处理。

住建部决定撤销其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知法犯法。

“我建个农村的房子,法律又没有规定必须包给有资质的公司,包给个人的时候都约定了安全事故由包工头负责,也签订了安全协议,工人出了安全事故就应该由包工头赔偿,要我赔钱,我不服!“

湖南湘潭,周某打算在乡下建一间房子,但是又不想自己请人,因为程序太繁琐,安全责任又大。于是周来打算将建房事宜全部承包出去,采用承揽合同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风险,因为在承揽合同中,自己担责的概率是很小的。

在与包工头李某谈好建房价格后,周某便与李某签订了相关合同,约定由李某以纯包工的形式承建房子,并且约定由周某一次性支付800元安全保险费,此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则由李某自行承担。(来源:湖南高院)

在房屋开建以后,李某一个人忙不过来,便雇请了泥工陈某来帮忙建房,陈某的工作内容都是由李某自己安排,工钱也是跟李某结算,周某均不参与。

在建房的过程中,陈某应李某安排去拆除模具的时候,不小心被模具上侧翻的混凝土划伤,由此导致了右前臂多处受伤,出事后陈某即被送去医院治疗。

陈某出院后,对伤情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由此造成了相关损失46万多元,因为赔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陈某便将房主周某与包工头李某一起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周某与李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在法庭上,房主周某答辩称:他与李某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安全事故由李某自行负责,而且他另外支付了800元的安全保险费用,陈某也不是他叫来做事的,所以陈某的安全事故与他没有关系,他不应该赔偿。

包工头李某则称:他与房主周某合同中关于安全事故的条款应该归于无效,因为这对他很不公平,周某作为房主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应该赔偿陈某,另外陈某自己在工作中没有尽到谨慎义务,也应该担责。

那么在本案中,谁应该担责呢?

第一,对于包工头李某而言,陈某是他聘请过来做事的,他与陈某之间系雇佣合同关系,李某作为接受陈某劳务的一方,对陈某的工作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在明知陈某没有拆模经验的情况下,还安排陈某拆模,过错程度是比较大的,在陈某的受伤的损失中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对于陈某而言。其自己常年从事泥工工作,并没有拆模经验,在接受李某指示后,并未对工作内容提出异议,自己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部分过错,亦因承担部分责任。

第三,对于房主周某而言。他将房屋的建设包工给李某的行为,与李某形成的系承揽合同关系,作为定作人,周某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对于农村的低层建房,并没有规定承揽方一定要有资质。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选任承揽人有过错的,也是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经过法院调查,发现李某对于房屋的建设,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安全施工条件,而周某对此也是采取的忽视态度,并没有对陈某等进行安全保障监督,故周某也有部分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判决包工头李某承担事故60%责任,需要赔偿陈某27万多元,房主周某承担事故20%责任,需要赔偿陈某9万多元,而陈某自己承担剩余的20%损失。

对于房主周某而言,在谈好价格并将房屋建设全部包工给李某后,出了事故还需要赔偿9万多元,对于他而言,损失是比较大的,其实他这种风险是完全有机会规避的。那就是将房屋的承建工作发包给有资质的建设公司,而不是个人,或者说让李某自己去找建设公司挂靠签订合同,那也很难找到周某。

另外,有建设公司参与的话,是会购买相关保险的,即便出了事故,也可以转嫁大部分风险,现在这样判决下来,包工头李某与房主都不一定有实际赔偿能力。当然,对于本案来说,事情已经发生,基本已经定型。

只是对于还在进行的同类型建房来说,如果想规避风险,还是建议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而不是个人,这样对各方都有保障。

#建造师社保挂靠#湖南省事业单位建造师离岗后在企业交社保被认为挂靠怎么办?双份社保与建造师挂靠问题咨询,本人是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建造师。现在事业单位改革,单位不想采取买断补偿(事业社保2014年前的也均未实缴),政策是可以下岗,原单位继续买社保。 按照行业规定需要持证上岗,而建造师需注册使用建筑公司必须又要买社保,而此种情况便存在要么社保买不进或者买进了存在双份社保(现阶段是双份社保:事业社保+企业社保),而每次都认定为挂证,请问一下我们这能不能作为特殊群体作为非挂证解释?问题答复链接:湖南省事业单位建造师离岗后在企业交社保被认为挂靠怎么办? - 社保问答网

#设计院# 当引以为戒![捂脸][捂脸]

湖南大学设计院甲级资质降为乙级的事件给同行带来的经验教训是什么呢?

别再为了那点挂靠费,掌嘴[打脸],应该叫管理费,让所谓的合作伙伴毁了你的“前世、今生、来世”。

混个甲级资质不容易,在行业内有名气不容易,这么多年的积淀不容易。一出事降级了,现在手里的活怎么办?员工怎么办?未来又怎么在行业内混?未来投标受影响吗?

设计人员还留得住吗?业务受影响收入就会受影响,收入受影响人心就会受影响,越想越怕!

设计院还是老老实实做设计,返璞归真,回归本来,别只想智巧、瞒天过海,像湖南大学设计院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不知常,妄作,凶!”——《道德经》

建筑劳务个体户火了。

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国全面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再加上20225号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建筑劳务目前来说有且仅有一种合规又成本可控的方式,就是让包工头和班组组长以劳务队为单位,在税收优惠地设立劳务个体户,和劳务公司合作,按项目结算人工费,代替挂靠凑人头,虚列工资,找身份证,虚开发票。

所以在合理性和合规性方面,企业接受劳务个体户的票是没有问题的。那些不愿意接受劳务个体户的票的企业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很多国企、央企要求比较高,必须要有安全和资质,才能入他们的资源库,所以大部分的业务流都是发包方分包建筑劳务服务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和包工头设立的劳务个体户合作。

第二,部分发包方会要求9个点的建筑劳务票,体量较大的建筑劳务和劳务公司签署劳务分包合同会更合理。

第三,有些企业思想比较传统,总是觉得公转私的风险会很大,担心在本来风险就很大的建筑劳务的业务里,账面上的公转私的金额比较大,更容易引起注意。

个体户可以选择开公户,也可以选择不开公户,直接用私户收款、结款、开票、报税。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企业可以接受个体户的票,但是要求必须开公户。

综上,不管是哪一种原因,建筑劳务公司都要解决的都是农民工发薪的问题,建筑劳务公司目前来说有且只有一种合规且成本低的方法,就是让包工头或班组组长以劳务队为单位,在税收优惠地设立劳务个体户。

劳务个体户和劳务公司合作,劳务公司接了项目再包给班组长为单位的个体户,按项目结算人工费代替挂靠和凑人头,在江苏、江西、河南、浙江、湖南、宁夏、山东等部分城市,还有支持建筑工程、建筑劳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的核定,综合税费率低至1.5%,这一点是最具性价比且合规的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隔离了用工风险,而且不再涉及社保、工资、个税的问题。但记住,该上的险还在上。#建筑##建筑工程##包工头##个体工商户##财经##财经头条#

最高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7条裁判意见【收藏】

1.挂靠(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而非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李观上借用湛江建筑公司施工资质,以湛江建筑公司名义与中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依其与湛江建筑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实际施工。该合同系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所签订而无效,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民诉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李观上与湛江建筑公司应为必要共同诉讼人,而非其依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建工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所主张的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李观上不符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条件,不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2020)最高法民申396号

2.多次转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无权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工程承包方主张工程款。案涉工程的发包方为会宁水管所,承包方为兴城公司,兴城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唐玉宏,唐玉宏又将工程再次转包给吕佐全。吕佐全与唐玉宏签订施工合同,并实际收取唐玉宏工程款,吕佐全与唐玉宏为合同相对方。原审判决依据合同相对性,认定吕佐全向兴城公司主张支付工程价款无事实和合同依据,并无不当,吕佐全只能向合同相对方唐玉宏主张权利。

——(2019)最高法民申5048号

3.工程分包之后再转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可依据《建工解释》向总包方主张工程款。关于安徽建工集团应否向张圣军支付所欠工程价款的问题。本案中,张圣军与湖南三工合肥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张圣军借用湖南三工合肥分公司资质与安徽建工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此情形下,安徽建工集团应直接向其分包合同相对人张圣军支付所欠工程价款。另一种可能是安徽建工集团与湖南三工合肥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案涉工程分包给湖南三工合肥分公司,湖南三工合肥分公司又将承接的工程转包给张圣军。此情形下,张圣军可以要求安徽建工集团在欠付湖南三工合肥分公司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其承担责任。

——(2019)最高法民申6491号

4.判令发包人向实际施工人负担价款给付责任的前提是查明发包人欠款数额,一审法院未予查明的,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应发回重审。

——(2019)最高法民终890号

5.实际施工人应对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承担证明责任。《建工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二审法院查明,金业学校作为发包人,新吉润公司作为违法分包人,金业学校与新吉润公司润鹏分公司、王文全之间就案涉工程进行了结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结清。金业学校不存在欠付新吉润公司工程款的情形,二审法院据此驳回朱华云关于金业学校应对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主张,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朱华云虽主张金业学校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金业学校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朱华云的此项申请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

——(2020)最高法民申331号

6.发包方不能证明已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的,应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价款不仅包括工人工资,还包括实际施工人支出的原材料费用等其他施工费用,原审判决在认定王金华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的前提下,以案涉鉴定意见为基础扣除兴海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与工人工资之后,确定欠付工程款数额并无不当。依据《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建工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王金华作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兴海公司、景盛公司。兴海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已向景盛公司支付案涉工程全部工程款,原审判决判令兴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2020)最高法民申330号

7.实际施工人包括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等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借用他人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在与发包方发生法律关系时,均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出现,挂靠人缺乏独立性,故不存在突破合同相对性问题,也与另外两种情形的实际施工人以自己名义进行施工不同,《建工解释》第二十六条及《建工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并不适用于借用他人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2020)最高法民申1814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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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权益维护

湖南长沙,向先生在三年前花了80多万元买了一辆路虎越野车,之后他便将车子挂靠到车行向外租赁,之后一位租客严某租赁了这台车子,到了还车之日,租车行却发现,车上的GPS信号消失了,而且严某还联系不上了,向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得知,严某试图将这辆车拿去抵押,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向先生终于拿回了车子,但是看到车后,心都碎了。

原来车子的四条轮胎已经被更换,车衣也损坏了,更过分的是,发动机还被人为的破坏了,经过测算维修至少要20万元,于是向先生给租车行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租车行以市场价60万元对自己进行赔偿。

租车行表示,严某是老客户,之前多次在租车行租车,没想到这次却出了意外,并表示已经报了警,对于向先生提出的索赔60万的请求,会对其进行赔偿。

拿去抵押已经违法乃至犯罪了,竟然还故意破坏车辆,如果都是严某所为,那么其性质只能说更加的恶劣。

从本案来看,向先生将车子挂靠在租车行,租车行再将车子租赁给租车人,那么当严某将车子租赁走之后,将其进行抵押,由于严某本身并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其擅自抵押的行为,将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不仅如此,严某将车子开走后进行抵押,其行为还涉及到诈骗,根据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数额达到30万至50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向先生的车子市场价为60万,显然是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因此,如果严某构成诈骗罪的话,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会面临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不仅如此,由于车子已经遭到了损毁,车胎被更换,发动机受损,车损在20万元,这就要看是谁导致的车损,是严某导致的,还是说车子被严某抵押后,由所谓的“收车人”进行的破坏,防止车辆被开走的,那么其行为就属于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

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故意损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对此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情况下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但是如果是损坏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租车行与向先生倒是达成了一致,由租车行向赔付向先生60万元,在赔付之后,便便取得了向严某等相关主体的追偿权。不过租车行的处理方式还算不错,并没有直接让向先生自己去追赔,也算是一种不错的处理方式。

当然,将这么贵的车子租给租车行向外承租,也要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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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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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硬核新知科普#

#打卡挑战局#

这次国庆回长沙跟一堆高中,大学同学聚了一下。因本人人缘关系还可以,每次回长沙都会有一帮同学朋友找机会聚聚。这次回去时间比较长所以组织了好几场聚餐(疫情原因都是请回家聚),这次聚餐的同学包含公务员,建筑类设计院的,干私营企业主的,干教培的,几个私企上班的,还有我这种国企单位混工地管理的,吃饭期间大家聊的最多的就是疫情三年时间生活的各种心酸。

其中日子过得最惨的就是混教培的兄弟,19年结的婚,贷款在长沙买的房(那会长沙房价最高点),贷款买的车,结婚之前创业还欠款80几万,本来想着结完婚,带着老婆一起开个小初中教培中心,哪知道前期借钱20万刚刚把场地设备的收拾妥当,遇到了双减,真的是屋漏又逢连夜雨,一下子欠款200多万,夫妻双方又没有了工作,家里又是农村的,为了结婚已经掏空了老父亲老母亲的腰包,自己本来学历也不高(专科毕业),夫妻两一商量在搞短视频,一个月收入几千块,日子每天都过得很煎熬,边喝酒边跟我们倒苦水,说到最后两眼泪汪汪。

另外一个跟我一样在中铁上班做技术总工,上个月辞职回家了,说他们项目经理太不把他当人看了,本来他20年实在中交上班,为了结婚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中铁是新找的,去的时候答应给15000一个月,首先工作三个月实习8000一个月,他们项目是个公路项目,包含桥梁、隧道、路基施工。工程部一共23个人,只有他和一个部长搞过公路其他的都是校招过来的新生,听他说是白天管理现场晚上编制方案,每天晚上要加班到两点多,有一次实在累的慌晚上12点就去睡觉了被他们项目经理在群里说教,说什么核心部门哪有这么早睡觉的。另外一个他们项目经理对成本管控特别严格,搞工程的人都知道建筑混凝土,制作钢筋都是会有损耗的,他们项目经理要求每个技术人员必须把控好超耗量不能高于0.1立方米,钢筋不能超过0.5%。只要超了就先找技术人员麻烦,骂一顿还不打紧,还要超双倍罚款,而且必须交现金,我那同学说的挺平淡,说实在的,哪有这么管项目的。还有他入职答应的是15000的月薪(拿到手),但是工作一年多了每个月拿到手的每个月都不超过8000,项目总是找各种理由扣钱。更加过份的是一年到头不让休假,就是家里有急事也不让回。说真的我挺佩服我那同学能坚持一年多时间。但是这也侧面说明大家日子真的非常难过。

说下我那个在设计院的同学吧,他属于学霸型考了一堆的证件(一级建造师证,一级建筑师证等等),我最佩服他一点的是他这学习氛围带着他老婆(学会计)也考了一级建造师,他老爸50多岁的人了也考了二级建造师。他本人受学历影响在长沙找了家小型设计院今年每个月拿个基本工资7000块,证书挂靠一年能拿40000左右。正儿八经年薪估计14万左右,今年刚刚生的二胎,老婆现在又没有工作,自己觉得生活压力大,跟我说每天感觉就是缺钱,想尽各种办法赚钱,每年九月份不是国家都会出台农田水利改造项目么,他不知道在哪打听到我有堂弟一个搞招投标的,他就想去搞这个技术标的设计图部分,按照市场行情差不多10000一份,他老人家2000一份也愿意做,为了赚外快每天晚上下班回来就是画图,工作到凌晨两点多。跟我说每个月能多增加两万块的收入。我开玩笑跟他说你这属于典型的行业搅屎棍,压低行业价格让人家专门做这行的人哪有饭吃,他笑笑来了一句死道友不死贫道。想想也是只要不违法凭本事能赚到钱就不错了。毕竟生活要继续啊。

说说我几个搞公务员的同事吧,他们说实在话日子过得还算可以,没有加班加点,工资也是照常发放,只不过这两年可能薪资稍微降了点,影响也不大。工作七八年在体制内也混到科级干部了,平时在社会上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日子过得有条不紊,波澜不惊。难怪现在那么多想着考公上岸的,确实生活压力小很多。

还有几个在私企工作的,要么就是拿个基本工资5000左右,我个同学老婆工作还可以,家里条件也行,生活压力小。有几个没有在16年前在长沙买房的兄弟就直接选择躺平,拿着基本工资,也不谈恋爱,平时也不搞什么社交。自己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

最后说说我自己吧,说实在话我现在觉得很迷茫,不知道怎么办;

工作上我现在管理的项目本来工期九我9个月现在拖了快3年了还没结束,管理费用严重超标,公司上个月把厨师都给我撤了,我现在就带个见习生在搞,也不知道业主这块补充合同啥时候能够签订。工资已经6个月没有发放,自己还自掏腰包垫付了3万块的保安工资和垃圾处理费用。公司目前整体也不景气,不知道自己下一步出路在哪,工作迷茫。

生活上我老爸老妈在湖南平时也不生活在一起,各自找了点工作在做,老婆在广东,我又在湖北。生活也是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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