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2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20全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通过
2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海云舟##检验检测认证#
#浙江所有外卖今起必须封签# 只有确保食品安全,才能让外卖产业良性发展下去。
3月1日起,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配送途中掉包、偷吃,更有甚者,直接在外卖餐里小便……近年来,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订餐一族的焦虑,在几起恶性事件倒逼下,最后一公里的食品安全再不解决,就会摧毁这个行业。
然而,如何解决这个难题?靠增加餐盒成本吗?市场的事交给市场来解决就简单多了。浙江一个“外卖封签”就解决了——一次性封口包装件,就能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
不过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截至2月28日,杭州全市2.2万余家外卖餐饮商家有超过2万家已安装“阳光厨房”,3月1日上午,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未建成阳光厨房、未使用外卖封签的饭店开出4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所以,市场经济就是要求低成本高效解决问题,还为生产外卖封签的企业带来了新的商机,估计下一步全国都将推行外卖封签方式。头条热榜
陕西芹菜案不是过罚不当而是适用法律错误
芹菜作为农产品一旦进入流通环节摆上商家柜台就要受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的管理,目前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个全国性文件,在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企业都做了分类,一是一般性企业,再就是小作坊小摊贩,这两类经营者适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和处罚标准,比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做了规定,特别是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另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也规定了食品摊贩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仅用食品安全法来处罚经营者在法律适用上是不标准的。
根据上述文件各省出台了对小作坊小商贩的具体规定,一般为省人大出台条例来规范,在各省的条例中对小作坊小摊贩进行了明确,比如四川、河南的条第三条都明确了小作坊小摊贩包含小食品经营店,陕西的条例则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地方特色或者传统工艺生产加工食品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由此可以看出陕西芹菜案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和处罚。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条例第四十七条 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我的观点是,芹菜经营者存在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和未保管进货来源凭证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市场管理部门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收回当前处罚决定并作出新的合法的处罚。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的管理,结合国际对菌种(菌株)分类和命名的调整,对两个名单进行了整理更新,并通过新食品原料评审会审议。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1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详情请看: 【权威】《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公开征求意见 _中食安信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要提示!】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广告发布主体强化食品广告审查,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食品市场秩序,现就食品广告发布审查提示如下:
9月24号贵阳市疫情最新通知
关于在疫情期间,有些超市或市场出现抬价的情况,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防控期间的市场和校内超市等经营者的行为做出了警示。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内超市等经营行为,确保校内食品安全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市场监管局作出了相应的告诫。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对在售的食品做出按时排查,保证食品质量和排除过期产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二条:
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标识清楚,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服务要到位,不得在以标价的商品之后再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三条:
不得假意调弄原价商品,或搞一些虚假优惠,和一些诱导消费者上当的行为手段,或达成某种交易。
第四条:
严禁以次充好,变相起价,我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抬价,推动价格大幅度上涨。严禁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过高上涨;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大幅度上涨。
第五条:
除生产自用外,我得超出正常的储蓄数量,不得大量囤货,这样只会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会出现价格波动的商品。
第六条:积极履行退货、更换等相关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保证每一位大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
如若发生任何对消费者不利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若发生食品上的违规事件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及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我委制定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 、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要求及风险监测和动态管理制度三方面。详情请看:【权威】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及解读_中食安信
#涉农法律##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必须了解的法律法规,您认为不够的请留言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食品安全法》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5.《农药管理条例》√
16.《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7.《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9.《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20《土地复垦条例》√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5.《植物检疫条例》√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7.《退耕还林条例》√
2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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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餐饮具、肉制品等25大类,共10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见下图。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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