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蓉蓉来为大家讲解下。樊律师专注民商案件:房屋公摊达46,违背基本常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摊面积是否能取消# 第一,公摊面积过大,损害购房者利益!购房者掏的是110平米的房子,买到的确实61平米的房子,明显价值不对等!从合同角度讲显示公平!
第二,公摊面积在建房时是可以通过图纸计算出来的!现在盖成后公摊面积增加到46%,说明在建设房屋过程中,开发商更改了图纸,重新对整栋楼的进行了设计改动!而这种楼层,户型的改动应征得政府,客户的同意!现在购房者在交房时才发现公摊面积比例提高,说明开放商没有征求购房者的同意。这是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行为不仅直接导致住房面积减小,造成房屋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相符,更导致购房者的期待利益无法实现,无法满足购房者购买自己相中的户型,面积的房屋,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三,面对这种情况,建议购房者直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和根据违约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四,因为很多购房者可能是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此时想退房可能非常难,这是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起诉时要注意当地省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的司法惯例及规定。五,因为开发商这种行为损害的是一栋楼购房者的利益,建议购房者,选出代表,与政府,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避免后期诉讼时间长,变数大,法院压力大等等影响案件的因素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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